為推進我國各種新型激光器件國產化和功能材料開發及應用研究,海南省激光技術與光電功能材料重點實驗室(以下簡稱重點實驗室),按照海南省科技廳的要求,特設立重點實驗室開放課題。歡迎國內外同行申請。具體的規定如下:
一、資助領域
本實驗室主要開展各種新型激光器件國產化和功能材料開發及應用的技術研究。面向深海科技和航天領域的需求,加強研發及產業化平臺建設,開展激光器前沿技術創新及功能材料開發與應用研究,提供激光器和功能材料新技術研究成果,促進成果轉化和技術輻射,帶動我省在深海研究和航天技術等領域中高新制造、低碳環保技術的開發與應用水平提升和進步,增強我省參與國家經濟建設的技術創新能力和高科技產品市場競爭力,推動海南省高新制造技術及產業的發展。
二、重點資助研究方向
1、方向一:高功率激光物理與技術研究;
2、方向二:激光與物質相互作用研究;
3、方向三:功能材料及應用基礎研究;
4、方向四:高功率激光應用技術研究。
三、申請條件
開放課題面向國內同行開放。資助對象為國內各研究單位、大專院校和其他部門科研人員及博士生和博士后,年齡一般應在六十歲以下。鼓勵申請人員與重點實驗室內部研究人員聯合申請。每項課題的研究人員包括申請人以不超過5人為宜。申請課題的研究內容原則上要符合申請指南所規定的資助范圍。申請者應得到所在單位或部門的同意。
四、申報程序
申請人必須按規定的格式實事求是地填寫《海南省激光技術與光電功能材料重點實驗室》(以下簡稱《申請書》)。
開放課題的申請每年受理一次,申請時間為9-10 月間(具體以當年通知時間為準)。申請人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將申請書電子版發送至郵箱974526627@qq.com,并將兩份紙質申請書郵寄至海南省海口市龍昆南路99號,海南師范大學物理與電子工程學院,郵編571158。
五、審批程序
開放課題優先資助學術思想新穎、立論根據充分、目標明確、研究內容具體、研究方法與技術路線合理、2-3年內可取得成果的研究項目。課題評審是在書面評審基礎上,再由學術委員會決定是否予以資助。公示期為5天。一般安排在每年的第四季度審定,并通過Email通知申請人。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申請不受理:(1)《申請書》不合要求,申報材料不齊全;(2)不符合資助范圍。
六、課題管理
1、每項課題的資助額度2- 4萬元人民幣,執行期限為1-2年。
2、課題獲得資助后,承擔人須在規定時間向本室提交研究工作計劃、開題簡表。從申請書被批準次年的1月1日起開始執行。
3、在課題實施過程中,課題負責人每年12月底向實驗室提交課題進展報告及所發表學術論文的抽印本,會議論文復印件等。實驗室對報告審查后給出評審意見,評審結果分為合格、不合格兩個等級。合格者,繼續按原計劃資助;不合格者,停止資助。無正當理由不提交進展報告者,視為不合格,停止資助。
4、課題結束1個月內,課題負責人應認真填寫《開放課題總結報告》,將學術論文及其它與本課題有關的成果證明文件報實驗室結題。
實驗室學術委員會分為優、通過、不通過三個等級對課題完成情況進行評價。如評為優者,實驗室將優先考慮下一輪資助;評為通過者,按正常結題;評為不通過者,不得使用余款,停止申請本實驗室開放課題的資格。
5、研究課題無法按期完成,要求改變研究內容,或要求中斷,都必須及時向本實驗室提出書面報告,中斷課題的經費余額應交還本實驗室或中止使用。
七、經費管理和使用規定
為了規范海南省激光技術與光電功能材料重點實驗室開放基金的利用與管理,有序實施重點實驗室 的對外開放與交流,特制定《重點實驗室開放基金管理細則》。
(一)課題實施管理細則
1.課題的研究期限為1-2年。每年選擇3 - 5項支助,每項經費支持額度2- 4萬元。課題項目經本實驗室學術委員會專家進行會議評審后,由室務會核準。
2.實行課題負責制。課題負責人負責研究工作的組織和經費的使用。課題經批準后,征得課題負責人同意由實驗室指派若干本室科技人員參加課題研究工作。
3.課題經批準后,應按要求填寫“合同計劃書”;每年年初根據研究計劃,申報來實驗室的工作計劃,經實驗室統籌安排后,通知來室 工作的具體時間;年終填報“年度計劃執行情況報告”;課題結束時填報課題“結題報告”。
4.實驗室每年舉行一次學術委員會會議或通訊會議,檢查交流課題研究工作進展和實驗室管理工作情況,并對實驗室管理提出建議。
5.本實驗室開放基金資助的課題,至少應有以本實驗室為第一完成單位發表的EI刊物論文2篇或SCI刊物論文1篇,論文署名辦法見《論文發表署名的有關規定》。論文發表后應送實驗室抽印本二份。對于以本實驗室為第一完成單位的論文,實驗室將根據《實驗室科技成果獎勵辦法》給予獎勵。
6.本實驗室資助的研究課題或與本實驗室合作研究的課題,其研究成果由本實驗室和課題負責人所在單位共享。自帶經費來本實驗室研究的課題,研究成果屬于課題負責人所在單位;成果上報或發表文章時,以注明或以致謝形式說明得到本室的協助。
7.課題結束后,由本實驗室學術委員會對其完成情況進行評議,作為實驗室資料歸檔。
8.課題原則上不予延長。如有特殊需要延長,延長時間不得超過半年。
9.課題結束后,課題負責人應清理器材,提交歸檔材料,由實驗室負責建立課題檔案。
10.對于課題執行良好,并符合下列條件者,將在繼續申請時予以優先資助:
(1)獲得國家自然科學基金等國家級項目資助者;
(2)與本室合作發表高水平論文、國際學術會議或國內一級學會會議特邀報告者;
(3)與本室合作獲省部委二等成果獎以上的主要貢獻者。
(二) 課題經費管理細則
1. 課題研究期限一般為1-2年。基金一次核定,分年度下撥。
2. 與獲資助課題直接有關的研究費用。如材料費、加工費、實驗費、水電費、差旅費、消耗品購置費、小型儀器添置費等。部分經費可用于文印資料、論文版面費和有關學術活動等。
3.課題基金的使用方法:
(1)課題基金原則上在本實驗室內使用,不下撥至申請人單位。
(2)大型儀器的測試計算費,根據課題預算的此項額度,由實驗室統一分年度直接下撥到有關公共實驗室。年終結算,結余可留下年度使用。
(3)實驗室確實無力解決的特殊小型設備和原材料,由課題負責人提出報告,經本室批準,可以外協,憑發票在本室報銷。課題結束時, 其所購小型設備歸本實驗室所有。本實驗室確實無法解決的測試項目,經本實驗室同意后,可外委。
(4)本實驗室經費每年核算一次。如課題結束后經費有余,結余經費由實驗室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