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試是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的必要組成部分,是進一步考察考生綜合素質與能力的重要過程,是保證錄取質量、完成招生計劃的關鍵環節。為確保2019年我院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的順利完成,提高復試工作的科學性、有效性,促進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的系統化、規范化,根據教育部《2019年全國碩士學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教學〔2018〕5號)、《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范和加強研究生考試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19〕2號)以及學校關于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具體要求,結合我院實際,特制訂本辦法。
一、復試工作原則
1、堅持科學選拔原則。積極探索并遵循高層次專業人才的選拔規律,采用多樣化的考察方式和方法,堅持“按需招生、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錄取、寧缺毋濫”的原則,確保生源質量。
2、堅持公平公正原則。嚴格執行招生政策和規定,嚴肅招生紀律,加強自律,堅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平、結果公開、監督機制健全,切實維護研究生招生工作的良好信譽和考生的合法權益。
3、堅持全面考查、客觀評價、突出重點原則。在對考生德智體等各方面全面考察的基礎上,突出對專業素質、實踐能力及創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二、復試工作的組織與管理
1、學院成立研究生復試工作小組及復試小組,在學校研究生復試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下,具體組織實施復試各項工作, 并加強對學院各學位點復試工作的領導和監督。
2、學院成立三個復試(面試)小組,每個復試小組評委五人,組長為學科帶頭人,均是具有碩士生導師資格以上,根據教育部以及學校調劑復試有關規定,負責確定復試面試內容及形式,擬定本專業調劑復試的具體工作方案,并組織實施。
3、當年有直系親屬參加研究生考試的,須回避本年度的研究生招生各項工作。
三、復試名單確定及資格審查
(一)復試比例
按教育部有關文件和《海南師范大學2019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調劑、錄取工作辦法》相關要求,為了提高復試的有效性,更好地選拔優秀人才,實行差額復試,三個專業(研究方向)差額比例不低于120%。
復試資格
1、所有參加我院復試考生的初試成績,均需達到教育部劃定的《2019年全國碩士研究生統一入學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
2、對第一志愿考生,將根據考生初試成績、教育部劃線、各學位點招生計劃(以差額復試需求量計)來綜合確定復試名單。復試名單也在學校研究生學院網頁進行公告。
3、根據專業招生計劃和復試比例,結合各專業招生簡章公布的專業限制條件、我校2019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調劑工作辦法,按照一志愿生源與調劑生源分別確定復試名單。
(1)一志愿生源復試考生名單的確定
根據三個專業復試名額,從上線考生中按初試總成績由高到低確定復試名單。
(2)調劑生源復試考生名單的遴選
根據三個專業上線考生缺額人數及復試比例,結合招生簡章公布的專業限制條件、我校2019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調劑辦法和調劑考生實際,擇優遴選調劑復試名單。
對于申請同一專業的考生,按照報考專業相同、初試科目完全相同(科目代碼、名稱),報考專業相同、初試科目(自命題)不同,報考專業相近的順序分為三個先后層次,分別按照初試成績從高到低確定復試名單。
以上原則在同等條件(各層次相同分數考生)下,按照考生其他學業水平條件擇優。復試名單在學校研究生學院網頁進行公告。
(三)復試資格審查及復試須知
1、考生復試報到時,須接受報考及復試資格審查。
2、請考生認真閱讀《海南師范大學2019年碩士研究生入學考試復試考生須知》,準備各項審核材料。
此外,學院要求考生攜帶如下材料:
(1)考生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初試時的準考證;
(2)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應屆本科畢業生持學生證原件及復印件);
凡未資格審查或資格審查未通過的考生一律不予復試和錄取。
(3)考生自述(包括政治表現、外語水平、業務和科研能力、研究計劃等);
(4)大學期間成績單原件(本校的應屆生由考生所在學院蓋章,其他院校的應屆畢業生由學校教務處蓋章)。
四、復試方式及環節
復試包括考生資格審查、筆試、面試(含外語應用能力考核)、體檢和思想品德考核幾個環節。
(一)筆試
1、專業課考試(考試科目參看招生簡章),以測試學生專業素質和專業能力,滿分為100分。
專業 |
復試科目 |
備注 |
學科教學(物理) |
原子物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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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學 |
高等數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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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學工程 |
應用光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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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同等學力考生需加試2門科目(招生簡章)。加試不計入復試總成績,但加試科目任何一科不合格者(60分以下),不予以錄取。
(二)綜合面試
1、綜合面試進行量化評分,滿分共100分(含外語應用能力測試和考核),外國語聽力及口語測試,主要考查考生聽、說、譯方面的能力。
2、每生面試時間不少于20分鐘。
3、面試時,由復試工作小組成員現場獨立評分后取平均分。
4、各學位點面試流程
專業 |
面試程序 |
學科教學(物理) |
(1)外語應用能力考核:考生抽取物理教育相關外文資---考生讀譯外文資料---評委提問---考生回答。 (2)專業能力綜合考核:考生解題物理教育相關題目---評委提問專業問題(3個問題左右)---考生回答。 |
物理學 |
(1)外語應用能力考核:考生抽取外文資料--考生讀譯外文資料--評委提問--考生回答。 (2)專業能力綜合考核:評委提問專業問題(3個問題左右)--考生回答。 |
光學工程 |
(1)外語應用能力考核:考生抽取外文資料--考生讀譯外文資料—評委提問---考生用外語回答。 (2)專業能力綜合考核:評委提問專業問題(3個問題左右)—考生回答。 |
(三)體檢
體檢根據我院日程安排進行,地點在海南師范大學附屬醫院,具體參看我校研究生學院網站《海南師范大學2019年碩士研究生復試體檢須知》。
體檢工作參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制訂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執行。
(四)思想品德考核
通過審查考生報考材料、函審、有針對性的面談等方式方法,了解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質、品德、學術道德及誠信狀況,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予錄取。
(五)學校認為需要進一步考查時,可以對考生再次復試(含筆試)。
五、復試成績的合成
(一)復試總成績
1、復試總成績實行百分制,由筆試成績、面試成績(含外語聽力及口語測試)以及實踐(試驗)考核成績等部分按比例合成。
2、復試總成績計算方法:
復試總成績=筆試成績(總分100)×50%+面試成績(總分100)×50%
3、同等學力考生加試科目成績不計入復試成績,但作為錄取參考,成績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4、思想政治素質、心理素質和道德品質考核及體檢不作量化計入總成績,但考核和體檢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二)入學考試總成績
入學考試總成績由復試總成績和初試總成績換算成百分制后按權重相加得出。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入學考試總成績=初試總成績÷5×60%+復試總成績×40%
六、錄取
(一)擬錄取名單的確定
擬錄取名單,根據各專業招生計劃,先從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的復試合格生源中,按入學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再從調劑復試合格生源中,按入學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
(二)不予錄取情況
以下情形的考生不予排定錄取名次,不予錄取:
1、復試總成績低于60者;
2、同等學力考生加試成績有一門或一門以上不合格者;
3、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4、體檢不合格者;
5、弄虛作假取得報考資格,以及復試過程作弊,包括體檢作弊、考試作弊者;
6、多次參加復試,已被其他院校列入擬錄取名單者。
(三)錄取類別
1、碩士研究生錄取類別分為定向和非定向,擬錄取為單位定向的碩士生須與用人單位和簽訂有《定向培養協議書》(復試時提交)。
2、所有錄取的非定向全日制碩士研究生須在入學前將人事檔案轉入我校。
3、考生與考生單位因報考研究生而產生的問題由考生自行處理,若因檔案調取、協議簽訂問題造成無法錄取的,責任由考生自負。
七、招生工作紀律
1、調劑、復試、錄取工作必須堅持原則,嚴格遵守招生紀律,做到公平、公開、公正,堅決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風。
2、當年有直系親屬參加研究生考試的,須回避本年度研究生招生各項工作,違者將按相關規定嚴肅處理。
3、對在研究生招生考試中有違反考試管理規定和考場紀律,影響考試公平、公正行為的考生、考試工作人員及其他相關人員,一律按《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嚴肅處理。對在校生,由其所在學校按有關規定給予處分,直至開除學籍;對在職考生,應通知考生所在單位,由考生所在單位視情節給予黨紀或政紀處分;對考試工作人員,由教育考試機構或其所在單位視情節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八、咨詢及申訴渠道
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組對本學院復試工作及其結果負責。
咨詢及申訴渠道電話:0898-65882863
郵箱:409622356@qq.com
通訊地址:海南海口市龍昆南路99號海南師范大學物理與電子工程學院(單位)571158
九、其他
其他事項參照教育部有關文件以及《海南師范大學2019年招收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復試錄取辦法》等文件執行。
物理與電子工程學院
2019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