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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理與電子工程學院2015年招收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復試通知(新)

     

    物理與電子工程學院2015年招收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復試通知

     

    一、復試工作日程

     

    時間

    工作內容

    地點電話

     4 月15 日上午:8:00-11:30,下午:3:00-5:30

    1、考生報到復試資格審查

    2、校附屬醫院辦理體檢手續,填寫體檢表須本人近期1寸照片1

    物電學院辦公室

    0898-65882863

     4 月 16 日

    早上7:30~8:30

    體檢需空腹(早上7:30~8:30)抽血

    校附屬醫院

    4月 16 日上午

     9:00—11:00

    筆試 《原子物理》

    物理樓203

    4月16日下午

    3:00—5:30

    面試

    物理樓203

    4月17 日

    8:00—10:00

    加試1:光學

    物理樓203

    4月 17 日上午

    10:20—12:20

    加試2:熱學

    物理樓203

     

    復試時未按時報到者,做自動放棄復試資格處理,請勿自誤

    二、復試比例及復試資格

    (一)復試比例

    按教育部有關文件要求,為了提高復試的有效性,更好地選拔優秀人才,差額比例按照120%左右掌握。

    (二)復試資格

    1、我院以教育部劃訂的《2015年全國碩士研究生統一入學考試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為確定復試資格的依據。

    2、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的上線生均具有復試資格,具體名單參見我校研究生處網頁研招辦頁面公告。

    3、符合教育部和我校調劑復試的有關規定,申請調劑我院,經審核同意接受調劑申請,且完成調劑系統程序者,獲得我院調劑復試資格。調劑復試名單也將由學校研究生處網頁進行公告。

    調劑要求見研招辦頁面:海南師范大學2015年碩士研究生調劑公告        

    4、復試報到時須提交與報考專業相關的四門以上大學本科主干課程的進修學習證明和成績單者(教務部門蓋章)。

    5、復試報到時,將對考生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學歷證書(以報名現場確認截止日期前所獲得的文憑為準)、學生證等報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資格進行嚴格審查,對不符合規定者,不予復試。對考生的學歷(學籍)信息有疑問的,可要求考生在規定時間內提供權威機構出具的認證證明。通過弄虛作假獲取報名資格的考生,取消其復試資格。

    (三)復試資格審查及復試須知

    考生復試報到時,須接受報考及復試資格審查。

    請考生認真閱讀《海南師范大學2015年碩士研究生入學考試復試考生須知》,準備各項審核材料。

    此外,學院要求考生攜帶如下材料:

    (1)初試時的準考證;

    (2)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應屆本科畢業生持學生證原件及復印件);

    凡未資格審查或資格審查未通過的考生一律不予復試和錄取。

    (3)考生自述(包括政治表現、外語水平、業務和科研能力、研究計劃等);  

    (4)大學期間成績單原件(本校的應屆生由考生所在學院蓋章,其他院校的應屆畢業生由學校教務處蓋章)。

    三、復試方式及環節

    復試包括考生資格審查、筆試、面試(含外語應用能力考核)、體檢和思想品德考核幾個環節。此外,同等學力考生須進行2科加試。

    (一)筆試

    1、專業課考試(考試科目參看招生簡章),以測試學生專業素質和專業能力。

    2、對同等學力考生還要加試2門科目(參看招生簡章)。加試不計入復試總成績,但加試科目不合格者(60分以下),不予以錄取。

    (二)綜合面試

    1、綜合面試進行量化評分,滿分共100分(含外語應用能力測試)。

    2、每生面試時間不少于20分鐘。(可添加具體面試)

    3、面試時,由復試工作小組成員現場獨立評分后取平均分。

    (三)外國語聽力及口語測試

    外國語聽力及口語測試,主要考查考生聽、說、譯方面的能力。

    (四)體檢

    體檢根據我院日程安排進行。

    體檢工作參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制訂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執行。

    (六)思想品德鑒定

    通過審查考生所在單位填寫的《海南師范大學研究生招生政治審查表》內容,再次,在復試階段與考生進行有針對性的面談,直接了解考生的思想品德和心理健康狀況。思想政治素質、品德、學術道德及心理健康等有嚴重問題、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予錄取。

    (七)學校認為需要進一步考查時,可以對考生再次復試(含筆試)。

     

    四、復試成績的合成

    (一)復試總成績

    1、復試總成績實行百分制,由筆試成績、面試成績(含外語聽力及口語測試)以及實踐(試驗)考核成績等部分按比例合成。

    2、復試總成績計算方法:

    復試總成績=筆試成績(總分100)×40%+面試成績(總分100)×60%

    3、同等學力考生加試課程的成績不計入復試成績,但作為錄取參考,成績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4、思想政治素質、心理素質和道德品質考核及體檢不作量化計入總成績,但考核和體檢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二)入學考試總成績

    入學考試總成績由復試總成績和初試總成績換算成百分制后按權重相加得出。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入學考試總成績=初試總成績/5×60%+復試總成績×40%

     

    五、錄取

    (一)擬錄取名單的確定

    擬錄取名單,根據各專業招生計劃,先從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的復試合格生源中,按入學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再從調劑復試合格生源中,按入學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

    (二)不予錄取情況

    以下情形的考生不予排定錄取名次,不予錄取:

    1、、復試總成績低于60者;

    2、同等學力考生加試成績有一門或一門以上不合格者;

    3、思想政治素質或道德品質考核不合格者;

    4、體檢不合格者;

    5、復試過程作弊,包括體檢作弊、考試作弊

    6、多次參加復試,已被其他院校列入擬錄取名單者;

    (三)錄取類別

    1、碩士研究生錄取類別分為定向和非定向,擬錄取為單位定向的碩士生須與用人單位和簽訂有《定向培養協議書》。

    2、所有錄取的全日制碩士研究生須在入學前將人事檔案轉入我校。

        3、考生與考生單位因報考研究生而產生的問題由考生自行處理,若因檔案調取、協議簽訂問題造成無法錄取的,責任由考生自負。

     

    六、其他

        其他事項參照教育部有關文件以及《海南師范大學2015年招收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復試錄取辦法》等文件執行。

     

    發布時間:2015-03-26 15:59:17    瀏覽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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